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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組 - 行政公告 | 2010-10-01 | 點閱數: 1003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99 年 9 月 16 日台國(一)字第 0990159811 號函辦理。

二、為積極推動促進家長參與教育事務,期使每位學生家長,在孩子學習的各個階段,皆能獲得適合其自身需要的學習
       資源與機會,進而能夠理性而專業的參與教育事務,達到 終身學習、公民社會之願景,教育部特委託全國家長團體
       聯盟辦理本計畫。

三、本計畫將分區辦理家長參與教育事務等知能研習,研習期程自 99 年 9 月 18 日開始,採分區方式進行。隨文檢附本計
       畫內容,各區辦理時間、地點、承辦單位、聯絡方式及報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