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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輔導室 - 不分類 | 2014-11-11 | 點閱數: 406
  1. 如欲提出申請,請於 103 年 11 月 30 日前函提報至勞動部其補助準依勞動力發展署一般常用經費編列標準及結報應行注意事項辦理。
  2. 提案計畫應以具創新性、實驗性、整合性或中長程性質者優先,但不得為勞動部或地方政府列案之補助計畫。
  3. 申請書表電子檔逕至勞動力發展署(網址: http://WWW.wda.gov.tw/資訊服務/下載專區/身心障礙人士),下載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