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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輔導主任 - 不分類 | 2014-06-12 | 點閱數: 459

壹、目的:

為慶祝中華民國 103 年國慶,邀請政府機關、各級學校及社會團體,將我建國歷史、民主發展與社會演進等成果,以民俗藝能、多元舞蹈、樂曲演奏及團體律動等表演方式呈現,並展現國家發展特色與未來遠景。

貳、主辦單位

    中華民國各界慶祝 103 年國慶籌備委員會大會處(以下簡稱本處)。

参、協辦單位:

    內政部、教育部、文化部、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教育局(處)。

肆、表演時間:

    103 年 10 月 10 日(星期五)。

伍、表演地點:

    總統府前重慶南路(長 120 公尺、寬 18 公尺)暨凱達格蘭大道(長 20 公尺、寬 40 公尺)。(如附件 1 )

陸、徵選對象:

    中央暨縣市政府機關、各級學校(含幼兒園)及民間團體。

柒、表演活動演出方式:

為展現活力朝氣,節目性質以「龍馬精神、超越巔峰」為特色,象徵台灣旺盛生命力主體概念,並透過傳統舞蹈、民俗舞蹈、現代舞蹈、健康舞蹈等方式,增加節目豐富、多元及可看性。

捌、徵選規定及要求:

一、各項表演活動人數以 200 至 250 人為限(不含行政支援人員)。

二、各項表演活動以 10 至 12 分鐘為限(含進退場)。

  三、參加徵選之中央暨縣市政府機關、學校及民間團體,請填妥「活動申請表」(如附件 2 )並檢附表演計畫書及相關資料(含佐證照片、作品、光碟),裝訂成冊寄至臺北市北投區復興四路 70 號(臺北市立復興高中教官室)收。

  四、二年內得獎與參演紀錄請檢附影像檔案與佐證資料,審查分數是否採計,評審委員有最後裁定權。

  五、計畫書格式不拘,惟內容應載明下列要項:

    (一)節目構想。

    (二)節目名稱。

    (三)演出單位、學校及民間團體(得檢附曾參與公開演出之時間、地點與活動照片,並以文字詳加說明)。

    (四)參演人數(不含工作人員)。

    (五)節目意涵及內容。

    (六)活動現場道具運用及整體視覺效果之圖示。

    (七)表演特色與預期成效。

    (八)演出時間。

    (九)指導老師。

    (十)表演背景音樂(含曲名、作者)、道具及服裝。

    (十一)表演人力編制。

    (十二)編訓時程管制。

    (十三)單位主管及連絡人員(連絡方式)。

    (十四)預算需求表。(如附件 3 )

  六、徵選資料應於 103 年 6 月 13 日(星期五)前提出(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七、表演內容如涉及相關文史、創作或智慧財產權者,應事先徵得權利管理者之同意;另節目演出所使用之音樂版權問題,由各表演單位自行處理,如衍生法律問題,需自行負責。

  八、運用之音樂應確實瞭解其創作背景、歌詞內容及表達意涵,避免引用不當,造成社會輿論及負面影響。

玖、遴選程序:

  一、由大會處人員及遴聘具音樂、舞蹈專業老師共同組成遴選小組,先就徵選單位(學校)進行書面資料審查(審查表如附件 4 ),表演內容符合大會活動規劃者,即通知參加複選提報,提報時間暫訂於 103 年 6 月 26 日(星期四),若有更動將另行通知。

  二、獲選單位、學校及民間團體之表演內容,需配合本處之要求與建議適當調整,活動奉核後不得任意更改;違反本處要求經通知仍未改善或無故放棄演出者,將停止該校表演及相關經費補助,衍生損失及費用自行負責。

  三、獲選單位、學校及民間團體應依規定時間、期程參加編訓會議及完成編訓計畫,並接受大會處之驗收、訪視及彩排。

拾、經費補助:

    依 103 年國慶籌備會表演單位經費補助規定辦理經費補助事宜。

拾壹、本計畫如有未盡事宜,另行補充或修訂之。

計畫聯絡人: 103 年國慶籌備委員會「大會處」活動組 魏道冠組長

公務電話:( 02 ) 2896-0933

傳真:( 02 ) 2897-1447

行動電話: 0939-285553

E-mail : oldwei25@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