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目的:
為慶祝中華民國 103 年國慶,邀請政府機關、各級學校及社會團體,將我建國歷史、民主發展與社會演進等成果,以民俗藝能、多元舞蹈、樂曲演奏及團體律動等表演方式呈現,並展現國家發展特色與未來遠景。
貳、主辦單位:
中華民國各界慶祝 103 年國慶籌備委員會大會處(以下簡稱本處)。
参、協辦單位:
內政部、教育部、文化部、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教育局(處)。
肆、表演時間:
103 年 10 月 10 日(星期五)。
伍、表演地點:
總統府前重慶南路(長 120 公尺、寬 18 公尺)暨凱達格蘭大道(長 20 公尺、寬 40 公尺)。(如附件 1 )
陸、徵選對象:
中央暨縣市政府機關、各級學校(含幼兒園)及民間團體。
柒、表演活動演出方式:
為展現活力朝氣,節目性質以「龍馬精神、超越巔峰」為特色,象徵台灣旺盛生命力主體概念,並透過傳統舞蹈、民俗舞蹈、現代舞蹈、健康舞蹈等方式,增加節目豐富、多元及可看性。
捌、徵選規定及要求:
一、各項表演活動人數以 200 至 250 人為限(不含行政支援人員)。
二、各項表演活動以 10 至 12 分鐘為限(含進退場)。
三、參加徵選之中央暨縣市政府機關、學校及民間團體,請填妥「活動申請表」(如附件 2 )並檢附表演計畫書及相關資料(含佐證照片、作品、光碟),裝訂成冊寄至臺北市北投區復興四路 70 號(臺北市立復興高中教官室)收。
四、二年內得獎與參演紀錄請檢附影像檔案與佐證資料,審查分數是否採計,評審委員有最後裁定權。
五、計畫書格式不拘,惟內容應載明下列要項:
(一)節目構想。
(二)節目名稱。
(三)演出單位、學校及民間團體(得檢附曾參與公開演出之時間、地點與活動照片,並以文字詳加說明)。
(四)參演人數(不含工作人員)。
(五)節目意涵及內容。
(六)活動現場道具運用及整體視覺效果之圖示。
(七)表演特色與預期成效。
(八)演出時間。
(九)指導老師。
(十)表演背景音樂(含曲名、作者)、道具及服裝。
(十一)表演人力編制。
(十二)編訓時程管制。
(十三)單位主管及連絡人員(連絡方式)。
(十四)預算需求表。(如附件 3 )
六、徵選資料應於 103 年 6 月 13 日(星期五)前提出(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七、表演內容如涉及相關文史、創作或智慧財產權者,應事先徵得權利管理者之同意;另節目演出所使用之音樂版權問題,由各表演單位自行處理,如衍生法律問題,需自行負責。
八、運用之音樂應確實瞭解其創作背景、歌詞內容及表達意涵,避免引用不當,造成社會輿論及負面影響。
玖、遴選程序:
一、由大會處人員及遴聘具音樂、舞蹈專業老師共同組成遴選小組,先就徵選單位(學校)進行書面資料審查(審查表如附件 4 ),表演內容符合大會活動規劃者,即通知參加複選提報,提報時間暫訂於 103 年 6 月 26 日(星期四),若有更動將另行通知。
二、獲選單位、學校及民間團體之表演內容,需配合本處之要求與建議適當調整,活動奉核後不得任意更改;違反本處要求經通知仍未改善或無故放棄演出者,將停止該校表演及相關經費補助,衍生損失及費用自行負責。
三、獲選單位、學校及民間團體應依規定時間、期程參加編訓會議及完成編訓計畫,並接受大會處之驗收、訪視及彩排。
拾、經費補助:
依 103 年國慶籌備會表演單位經費補助規定辦理經費補助事宜。
拾壹、本計畫如有未盡事宜,另行補充或修訂之。
計畫聯絡人: 103 年國慶籌備委員會「大會處」活動組 魏道冠組長
公務電話:( 02 ) 2896-0933
傳真:( 02 ) 2897-1447
行動電話: 0939-285553
E-mail : oldwei25@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