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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室 - 不分類 | 2015-02-05 | 點閱數: 577
一、依據 教育部 104 年 1 月 22 日臺教社(一)字第 1040010453 號函辦理。
二、依據「非正規教育學習成就認證辦法」及「修習非正規教育課程補助辦法」規定(如附件 1 、 2),原住民、身心障礙者、低收入戶及居住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之外籍、大陸地區、香港或澳門配偶修習經教育部認證之非正規教育課程,可檢送申請書及相關證明文件,申請學費補助。惟已依其他法規規定申請減免或補助者,不得再依本辦法申請補助。
三、本案申請程序及時程如下:
(一)終身學習機構請於 104 年 3 月 15 日前審查彙總申請資料,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二)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複審審核通過後,於 104 年 4 月 30 日前檢據向教育部請款後,轉撥學員本人。
四、自 95 年 11 月至 104 年 1 月,教育部認證之非正規教育課程計有 1,262 門課程、 3,080 個學分,認證清冊請至非正規教育課程認證中心網站(http://www.nepac.org.tw)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