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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輔導主任 - 不分類 | 2014-08-18 | 點閱數: 515

說明:
一、依據本縣 103 學年度學生音樂比賽暨師生鄉土歌謠比賽實施計畫辦理。


二、旨揭個人組指定曲由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所公布各類組指定曲 3 首中均以「第 3 首為縣賽指定曲」演奏,另直笛獨奏含高、中音直笛各 3 首中均以「第 3 首為縣賽指定曲」演奏;樂曲創作及歌曲創作依比賽現場公布之主題臨場寫譜創作,比賽時           間為 3 小時 30 分鐘。


三、個人組各類組指定曲目請自行至 103 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網站: http://web.arte.gov.tw/music/最新消息下載。


四、各類組指定曲(含團體組及個人組)若有補充規定、說明或勘誤,一律公佈於該網站,參賽者需隨時上網參閱,若因未隨時上網參閱而有影響成績者,由參賽者自行負責。


五、比賽相關競賽規則請自行參閱「本縣 103 學年度學生音樂比賽暨師生鄉土歌謠比賽實施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