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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輔導主任 - 不分類 | 2014-08-18 | 點閱數: 475
一、依據六興宮 103 年 7 月 14 日嘉新溪六芃字第 10307140001 號函辦理。
 
二、本活動訂於 103 年 8 月 1 日至 8 月 31 日,週一至週六(不含週日)每日上午 8 時至下午 4 時,假六興宮辦理(限當日領件、當日寫生、當日交件),並暫訂於 103 年 9 月 21 日頒獎。
 
三、參加對象:各國民中學在學學生(分國中普通班國一組、國中普通班國二組、國中普通班國三組、國中美術班組,計 4 組)。
 
四、獎勵方式:
      (一)特優:各組取前 10%,縣府獎狀乙紙,獎金 200 元,指導老師頒發縣府指導獎狀乙紙。
      (二)優等:各組取前 10%,縣府獎狀乙紙,獎品乙份,指導老師頒發縣府指導獎狀乙紙。
      (三)甲等:各組取前 10%,縣府獎狀乙紙。
      (四)佳作:各組取前 20%,縣府獎狀乙紙。
      (五)指導老師若重複指導多位學生獲特優、優等,只頒發各組最高指導獲獎之獎狀;指導老師以學生參賽時所寫之指導老師為限,不得事後再做更改或補填。